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货方(甲方):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

购货方(乙方):

为了保证产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一切与人体健康和生命相关的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双方友好合作,依照《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双方签定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具有法定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并向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6)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7)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已获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合法产品。

3、甲方所供药品的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对其质量负责。所供产品需随货附加盖单位质量管理原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若为电子数据应保证其合法、有效)。进口药品还需随货附加盖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4、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5、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

6、药品的运输必须根据产品特性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和运输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运输时限为省内不超过7日,省外不超过15日。需冷藏的药品应确保冷链运输,采用冷藏车或保温箱保证其在途的温度符合外包装标示的要求,并提供运输过程温度记录。

7、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 ()后,在20日内给予答复(以函到日期为准),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凡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因不符以上条款所引发的药品质量等问题,甲方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甲方销售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其产品应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说明书和标签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所供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承担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10、甲方销售食品类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所提供的保健食品或预包装食品(含进口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保健食品还应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消毒产品、化妆品(含进口化妆品)等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依法经营(使用)药品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或医疗单位执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乙方经办人向甲方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乙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对发现的破损、短缺、差错、包装等外在质量问题的药品乙方必须在3日内〔以货到日期为准)通知甲方退换货,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药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在接到药检报告后的10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报告书送达甲方处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中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切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明确双方责任。

5、乙方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运输药品,保证甲方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如因乙方储存、运输不当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未经甲方确认的无理退货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对冷藏药品退货必须保证其质量,提供储存期间温湿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湿度控制的相关数据及退回甲方的运输温度过程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拒绝退货。

7、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出现质量问题品种停售、追(召)回义务,配合上市许可持有人完成召回义务,应召回而未在规定时限内退回甲方的药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货、电话购货、传真购货等。

2、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一方发生违法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上级监管部门规定有悖,则以现行法规的要求为准。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   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证书号:(川)-非经营性-2020-0129 | 《药品经营许可证》:川AA0280032 | ICP备案号: 蜀ICP备17000636号-1

医疗器械备案查询: http://171.221.172.90/xxcx/ylqx/index.html

本公司网站不得发布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广告信息。

本网站不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的交易。

© 2020 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智同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快捷工具箱